為推進新浦京澳官网平台入口标準化建設,規範思政課程資料歸檔整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 期末考試命題工作制度
1.命題範圍。須以教學大綱為準,不能脫綱、超綱,避免試卷内容的随意性。
2.題型要求。提高非标準答案主觀題占比,分值不得低于50%;題型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其中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主觀題包括簡答題、辨析題、材料分析題、論述題等,各門考試課程鼓勵多題型命題,不得低于3種;題型要多樣化,連續兩次考試(不含補考)不得使用相同題型結構試題。
3.領導責任。期末考試試題,由分管教學副院長根據以上各項要求逐一進行認真審查,并簽字負責。
4.保密要求。考試前,凡與試題有過接觸的人員,必須堅決執行保密規定,如有洩漏,必須嚴加追究,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二 試題閱卷工作制度
1.嚴格按照評分标準計分,用紅色水筆或紅色圓珠筆批改。凡卷面分數有改動,一律要有改動人簽名,多次改動多次簽名。
2.試卷或答題紙上,每種題型序号旁有總分,主觀題型下若分若幹小題,每小題要有得分,得分記在題号旁。并将各種題型得分填入試卷或答題紙首頁的卷首得分欄内,每一個得分都要寫得清楚、規範。
3.閱卷或審核時如需對分數 (包括小分)加以改動的,相關人員不能在原錯誤分數上直接改正,應用單橫線劃掉原錯誤分數,并在旁邊寫上改正後的分數并簽名,多次改正的應多次簽名。
4.除客觀題中的錯誤答案和主觀題空白答卷處标記“\”外,試卷上不做額外标記,不打“√ ”“×”。
三 試題裝訂、存檔工作制度
1.按照《試卷裝訂說明》對試卷認真清點後進行裝訂,成績單粘貼在試卷封皮首頁。若評分有答題紙,則隻裝訂答題紙并附AB空白卷。
2.試卷裝訂封皮上的評卷人和複核人不能是任課教師之外的教師,不得出現試卷中分數修改簽名與封皮上評卷人或複核人不一緻的情況。
3.試卷分析報告中的教師分析部分,要根據答題情況、分數分布,以及教學目标達成情況認真分析,如實填寫,不得出現不科學不合理分析或評價,例如,不得出現分數分布截然不同卻有相同試卷分析評價的情況,不得出現分數不符合正态分布卻評價為成績符合正态分布的情況。
4.試卷分析報告、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空白試卷,一并裝訂歸檔。評分标準應該有針對教學目标的情況說明。
以上制度請遵照執行,如與學校相關規定不一緻的或學校有規定而上述制度中沒有出現的條款,則執行學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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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